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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

高校学生容易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几种情形?

时间:2013-04-02 08:09:14  作者: 

1.发骚扰短信将被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的生活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以下罚款。

2.行窃即可拘留

有些学生认为拿人家几百块钱、拿个手机是小事,没什么大不了,思想上不够重视,熟不知这些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3.“足球流氓”将受罚

大学生观看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时,如果适当活跃一下现场气氛是令人理解的。但如果像“足球流氓”那样,扰乱了活动秩序,也将被视作违法。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强行进入场内;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以及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将被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被处以拘留处罚的人员,将在以后的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4.偷窥偷拍要被拘留、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偷窥偷拍也属于违法行为。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5.醉酒闹事,罪责难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6.电脑黑客也不能逍遥法外

一些大学生电脑爱好者常常以成为“黑客”为荣,但“黑客”也给我们的工作学习带来很多困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凡是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或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只要有上述行为之一,即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7.传播虚假信息将受罚

随便“吓人”也可能受到治安处罚。处罚法规定,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制造“诈弹”的;扬言要放火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都可能被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其他报复的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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