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体育器材由体育教研室场地器材保管员负责,按体育教学及课余活动的需要认真办理领借手续,任何人都必须遵守领借制度。
二、 体育教师教学时,根据需要办理登记领用归还手续。
三、 学生开展课外活动,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由体育委员凭本人学生证输借用手续。
四、 体育器材通常不外借(包括教职工家属),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共课部同意方可借出。
五、 凡造成体育器材设施损坏、遗失者,均须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六、 体育器材每学期末清理财产账目一次,消耗品情况如实登记,经公共课部领导签字同意后销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