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中校〔2005〕81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原则要求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修订)》(以下简称《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学校在实施《标准》的过程中要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深化体育课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将体育课这一基本锻炼形式与早操、课间操等平时锻炼方式有机结合。同时,充分挖掘校本资源与地方资源,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学校在实施《标准》时,接受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领导。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集、汇总、上报《标准》的有关数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保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安全、有序、真实、高效地完成,测试工作由学校领导主持,教务处、学工处、公共课部以及各系部共同参与,成立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和测试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郭争鸣
副组长:潘斌
组员:教务处、学工处负责人及各系部主任
(二)测试小组:
组长:周爱民
副组长:任建立
数据管理员:彭婵
组员:体育教师及器材管理员
(三)分工职责
(1)教务处:负责将《标准》列入新生入学教育的内容。负责将学生《标准》等级评定成绩列入学生成绩档案。根据成绩确定学生毕业或肄业。
(2)学生工作处:负责测试期间的协调及组织保障等工作,负责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相关资料的归档。
(3)系部:指定专人负责核对学生基本信息,统计测试学生人数,督促学生准时参加测试,保证测试纪律,审核病残免试学生资料。
(4)公共课部:全面负责《标准》的实施,制定测试计划,组织实施测试工作和成绩评定;对测试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因伤、残、病等可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提出的申请给予鉴定,负责汇总评定学生每学年《标准》等级,填写《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并将信息提供给学工处和各系部(教务处)。对于成绩不合格而不能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应于6月初将名单(一式两份)分别送学生所在系部和教务处。
三、实施办法
(一)测试方式
由公共课部体育教研室安排日程,统一测试、汇总、统计。
(二)测试项目
(1)男: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1000米。
(2)女: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1分钟仰卧起坐、800米。
(三)测试对象
全体在校在籍学生(实习学生除外)。
(四)测试安排
(1)每年9月份开学后的第一个星期召开测试工作会议,公布测试方案,并做好测试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测试仪器校正、测试器材与场地准备以及医务保障衔接等。
(2)学生测试时间:9月—11月
(五)成绩处理方案
(1)开设体育课程学期,测试成绩按40%的比例纳入体育课程成绩。
(2)没有开设体育课程学期,测试成绩按一门课程成绩管理,按四档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导入到教务系统,不及格的学生可以参加开学补考和毕业总补考。毕业总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发毕业证。
(3)无故不参加测试者,按缺考处理,成绩按0分计,取消参加开学补考资格,经允许可以参加毕业总补考。
(4)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各级各类评优与评奖。
(六)免予执行
因伤病或残疾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公共课部体育教研室鉴定、教务处同意后,可以免予执行《标准》。
(七)测试数据整理、核对与上报工作
公共课部体育教研室对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进行收集、整理、统计、核对并在每年12月31日前上报教育部。
四、经费保障
学校为落实《标准》的实施,设立测试专项经费。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2017年起在全校学生中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