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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件
公共课部教学检查制度(征求意见稿)
2019-04-17 19:05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完善质量监控体系,确 保教学工作有序、高效运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1、教学检查的目的与意义

开展教学检查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检查教学环节落实情况,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通过教学检查,可以熟悉我部教学情况,了解和诊断教学效果及教学目标的完成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改进教学和管理方法。

2、教学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教学检查分为课部检查和教研室检查两级。

课部成立教学检查小组,由部门领导、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等为主要成员,可聘请教研室主任或个别专任教师参加。课部教学检查小组负责课部教学检查。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全体任课老师教学情况检查。

3、教学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教学检查分为期初、期中和期末检查。

开学初检查。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每学期开学后3周左右进行。主要对教师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课程安排、教案、教学进度安排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要作出书面总结并在教研室内通报情况。

期中检查。由课部检查小组负责,在开学后9周左右进行。检查标准为《教研室工作考评细则》,要求教研室对照细则先做好自查工作。重点检查:教师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教学组织情况、作业布置批改情况、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情况、教学环节落实情况、集体备课情况、教研教改情况等。要求《教研室主任根据细则》做好自评打分并上交。课部检查小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书面汇总并在课部通报,并向教务处汇报检查情况。

期末检查。由课部检查小组负责,检查标准为《教研室工作考评细则》,在期末考试前后进行。重点检查: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和教学效果、形成性考核完成情况、下学期教学安排情况、教材预订情况以及教学工作小结情况等。课部检查组要结合其中检查情况和期末检查情况,根据《教研室工作考评细则》给教研室工作给出客观工作的评价并量化打分,并作出书面总结在课部通报,并向教务处汇报检查情况。

4、教学检查结果的处理

检查结果作为年终绩效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5、本规定自2017年下学期开始执行

公共课部

2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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