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卷和阅卷工作是教学工作当中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出卷、阅卷工作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组织领导
1、在课部的统一领导下,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所属科目的出卷、阅卷工作。
2、教研室主任要按照教务处和课部的通知,及时组织相关任课教师出卷和阅卷,教研室主任对出卷质量和阅卷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相关任课教师为出卷、阅卷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二、出卷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照教务处和系部通知的时间完成出卷工作。
2、每门课程要出A、B卷,A、B卷的内容重复率≦15%,试卷难、易度及题量要适中,附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出卷时注意课程名称与人才培养方案完全一致,并务必填写出卷人姓名。
3、教研室主任审核后交副主任,副主任要再次审核。
二、阅卷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照教务处和系部通知的时间完成阅卷和成绩录入工作。
2、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试卷评阅做到准确无误、公正合理、宽严适度,防止偏严或偏松,错评或漏评等现象发生。
3、阅卷教师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批阅。
4、阅卷人必须保守机密,不得拆、撬试卷密封线查看考生学号、姓名和分数,不得涂改学生答卷内容,不得更改其他阅卷人员评定的成绩。
5、阅卷一律使用红色笔,记分字迹工整、清晰、规范,改动的地方任课教师要签名。
6、每小题的得分之和,各大题的得分之和,试卷总分三者要一致,每份试卷批阅后要认真检查,以防错批漏批,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正。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要逐一复查,复查更改需由阅卷本人签名。
7、阅卷时发现装订不合格、错装、已损坏试卷等现象,应立即报告课部,及进处理。
8、对于实践题、心得体会、论文等之类的考题,评分时要有评语和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参考标准。
9、试卷要求保存三年。
公共课部
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