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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优惠待遇
作者:   时间:2018-05-21   点击数:

引进高学历人才是指通过调入或公开招聘方式到我校全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

(一)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才、省级特聘教授、海外优秀博士和高水平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和其他特殊人才,学校实行特殊政策,待遇面议。

(二)博士(博士后出站人员)

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出站人员),签署《博士引进人才协议书》并办妥手续到校全职工作后,首聘期五年内,可享受如下优惠待遇:

1.一次性提供10万元的安家费外,还提供住房补贴15万;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

3.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实验室;

4.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享受工资和津贴;

5. 根据博士要求和配偶的具体情况,帮助解决(安排)配偶工作(解决安排配偶工作是指根据人事政策,博士配偶符合公开招聘条件者按当年公开招聘政策和程序执行,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者安排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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