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招生简章
作者:   时间:2020-09-21   点击数:

我校是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西学中培训基地,欢迎广大热爱中医的西医人士参加培训!


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由湖南省卫健委、湖南省教育厅共同管理,以湖南省卫健委为主管理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6月经过申请,学校成为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西学中人才培训基地。

学校建于1959年,已有60余年办学历史。学校下设临床医学系、护理系、药学系、康复保健系、基础医学部、思政课部、公共课部等 7个教学系(部),目前开设有中医学、中医骨伤等16个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10000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458人,其中高级职称197人;硕士、博士研究生257人;“双师型”素质教师达58%;硕士研究生导师3人,湖南省医学学科带头人1人、湖南省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奉献奖1人、省“225”工程高层次卫生人才3人。

学校为湖南省第三批卓越高职院校培育单位、全国中医药高职高专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医学高职高专教育研究会理事单位、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合格”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

二、西学中相关政策文件

1、2012年3月8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医医院非中医类别医师系统培训中医药知识和技能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综合便函【2012】49号),文件明确规定了西医学习中医学习班相关条款,规定了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理论课程一年半以上,完成不少于10-14门中医必修课程,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临床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工作日。

2、2013年1月4日,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医医院非中医类别医师系统培训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工作的通知》(湘中医药【2013】1号)。文件明确规定了西学中半脱产学习班及西学中半年学习班两种形式,其中西学中半脱产学习班适用于临床科室的非中医类别医师,规定理论学习时间为一年半,必须完成12门中医必修课程,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含自学时间,不超过300学时),临床跟师学习时间为半年。

3、2019年6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第三条:“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既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开具中药饮片处方。

4、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第六条针对“西医学习中医人员”明确规定: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培训班介绍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西学中的政策文件精神,有效促进湖湘中医药事业持续发展,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经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针对湖南省西医医务工作者举办《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培训班采取以理论培训为主,结合专家讲座及临床实习实践为辅的办班模式,切实为湖湘中医药事业培养中西结合型临床应用型人才。

四、培训目标

通过系统培训,普及中医药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理论思维能力和中医临证能力,培养一批业务素质较高、人员结构合理、具有发展潜力的中西医结合人才,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储备。

五、培训对象

全省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院)、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中,年龄在50岁以下,取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西医从业人员。临床类别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5岁。

六、培训安排

1、学制:2年

2、开班人数:50-100人/班

3、培训地点: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如果以医院或地区为单位成建制报名,可以采取送教上门形式)。

4、理论学习:时间一年半,以半脱产形式集中面授、结合自学的学习方式,集中进行中医药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学习,完成12门中医必修课程的学习,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含自学时间,不超过300学时)。

5、临床实习:临床跟师学习时间半年(原则上在当地二甲以上中医医院进行,亦可由我校协助安排),进行中医临床实习。

6、培训结业:学员学完全部课程,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送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查,通过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学习期间,可按规定授予相应年度省级Ⅰ类继续教育学分10分。同时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培训结业者,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有关文件精神,既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开具中药饮片处方。

七、报名材料

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复印件。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黎老师

联系电话:0731-28519178

咨询QQ群:



 

九、学校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芦淞路136号

 

 


版权所有©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芦淞路136号  邮编:412012  电子标识编号:CA190000000405918380013 

联系电话:0731-28519118 域名备案信息:湘ICP备09024541号-1  湘公网安备:430203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