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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等专项资金审计办法
2021-04-27 14:48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教育部17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专项资金审计是指依法对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第三条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专项资金的审计由学校委托学校监察审计室或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完成后出具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

第四条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专项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专项资金到帐情况;

(二)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专项资金是否纳入学校综合预算,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是否合理,是否按规定程序经过评选、审批、发放;

(三)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专项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

(四)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等专项资金支出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各项开支是否合规、合法、合理、有效,有无不到位等行为;

(五)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专项资金有无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还贷、赞助支出、对外投资支出以及与学生奖学金、助学金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七)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否按时、按计划完成;

(八)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专项资金决算编报是否及时、全面、准确。

第五条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专项资金的审计一般情况下在年终决算后进行。此外,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中期评估审计和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审计。

第六条 学校学生奖学金、助学金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造成擅自截留、挪用和挤占资金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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