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019年03月27日 09:25  点击:[]

为规范我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防止人员离岗(离职)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有关部门应即时取消其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授权。

第二条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学校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由本单位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第三条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应该把工作积累的全部资料交给下一任工作人员,具体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管理的所有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的用户名和密码口令。

2、网络系统集成的文档包括: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参数、网络拓扑图、网络布线图、虚网划分、IP地址分配等网络机密资料。

3、随机赠送的服务器、网络通信设备携带的说明书、各种文字资料等网络系统的重要资料。

4、有关网络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的各种合同。上级部门的各种批文,网络管理和配备的各种规则、条例等文字材料。

第四条 离岗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学校所有。

第五条 离岗离职人员应在向学校提出离岗离职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学校或部门的财物,包括记载着学校或部门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在离岗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第六条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岗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岗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单位,学校应当在离岗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岗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图书信息中心将秘密信息复制到本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岗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学校也无须给予离岗离职人员经济补偿

第七条 人员离岗离职,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签订《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附件1)。

2、离岗离职人员整理好涉及信息安全和保密的资料或文档,形成信息交接档案,移交给指定的工作交接人员;

2、逐项取消其拥有的信息系统访问授权;

3、收回其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存储介质(包括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以及其他财物;

4、全部移交过程必须有完整的移交记录,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生效。

5、未完成以上程序,工作人员不得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附件1: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


附件1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

为保护学校信息安全,保守学校秘密,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本人在正式离职(离岗)前郑重承诺如下:

1、离职(离岗)后严格保守在工作中接触、知悉和掌握的设备、信息系统等相关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秘密信息。

2、办理离职(离岗)手续前保证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已经及时移交,工作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存储介质等财物已经全部归还学校。

3、承诺未经学校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学校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等。

4、如违反上述承诺,造成泄密事件,本人愿意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主管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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