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还管理规定

2019年03月27日 09:42  点击:[]

第一条 图书馆流通书库实行开架式管理,读者凭证入库借阅。

第二条 借阅图书一律凭本人借阅证,不得替他人代借。

第三条 严禁携带提包、书籍等物品入库;禁止在库内高声喧哗;严禁在库内吸烟、吃东西;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违反上述规定者,工作人员有权取消其入库资格。

第四条 读者在借书时应当仔细检查所借书籍,如发现书中有缺损、污损现象,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加盖污损章。否则归还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阅者负责。

第五条 正式工作人员每人可借阅图书15本,借书期限:90天。学生每人可借阅图书5本。其中医学专业书籍为3本,非医学专业书籍2本。借书期限:医学专业书籍借期为60天,非医学专业书籍借期为30天。

第六条 读者必须按期归还图书。寒暑假可适当延期,返校后一周内归还;教师因外出或假期耽误了还书日期,应在返校或开学后一周内归还。若假前应归还而未归还的图书,应累计超期天数。

第七条 逾期不还书者,计算机将自动停止借书。须将图书归还后,才能继续借阅。并视超期情况,纳入诚信及学分管理。

第八条 凡遗失书刊应在借期内办理赔偿手续。遗失书刊原则上应以同版本书刊赔偿。不能以同版本书刊赔偿的,应以高版本赔偿,无高版本的,应以价值高于原书的同类别图书予以赔偿。

第九条 凡轻度污损书刊,不影响流通的,由最后一位读者负责恢复原样。重度污损书刊,无法继续流通的,按遗失书刊处理。

第十条 凡撕页、拆抽、开天窗、割图等故意损坏书刊者,除赔偿书刊外,纳入诚信及学分管理,并交有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第十一条 偷窃书刊是严重违章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所盗书刊外,纳入诚信及学分管理,并交有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第十二条 未经工作人员同意或不办理手续取走书刊,使用作废借阅证、伪造借阅证及冒用他人借阅证借书刊者,均参照窃书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则中未尽事宜由图书信息中心研究决定。本规则解释权归图书信息中心。

读者借书工作流程



                                              

读者还书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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