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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资产处置流程
2019-03-07 16:08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资产处置流程

一、使用部门申报:学校各部门拟处置国有资产,应提交拟处置国有资产的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并填写《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经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人、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后,向学校资产管理处申报。

二、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学校资产管理处根据使用部门提交的《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报资产管理主管校长审批。

三、资产回收:

1、经学校批准处置的资产,各使用部门必须按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如实交回,并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否则,不予核销帐目;

2、资产管理处按处置资产分类回收入库,并登记入帐,做到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与实物相符。

3、资产管理处对回收待处置资产按转让、调剂、维修、报损、报废等实行分类管理。

四、上报审批:学校资产管理处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拟报损、报废等待处置资产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五、资产处置:学校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后,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及相关规定实施资产处置,并办理产权变更或注销手续。经省财政厅批准的事项,还应当在处置完成后将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学校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组织资产处置的具体工作:

1、确定处置底价。对按相关规定、要求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要组织评估,确定合理的对外处置底价。

2、确定处置方式。按要求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邀请买方的,被邀请的买方要求在3家以上。

3、签订处置协议。

六、账务处理:处置完成后,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凭处置批复和其他合法有效凭证,登记、调整相关资产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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