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和培训的通知

作者:质量监控中心 时间:2021-06-28

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710号)相关要求,现正式启动我校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采集上报工作。为确保我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准确可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是教育部核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规模核定、财政经费拨付、招生计划制定和项目申报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二、统计工作安排

(一)数据统计工作时间

2017年9月25日—2017年10月31日。

(二)数据采集时间:

1.学年:是指教育年度,2016的9月1日(学年初)至2017的8月31日(学年末);

2.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本次统计时点为2017年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3.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本次统计时期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三)统计方法

数据统计工作采取质量监控中心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具体填报的方法。由质量监控中心对各责任部门填报的数据进行系统录入、校验,发现问题退回至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校对完善后再次录入,直至上报数据真实、有效、无误后,由质量监控中心上报湖南省教育厅。

(四)具体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9月25日)

质量监控中心进行任务分解,拟定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组织部署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数据采集培训(9月26日)

请各部门数据统计员于9月25日下午4:30到东校区D4阶梯教室参加任务分解会和培训会。

阶段:数据采集阶段(9月26日—10月20日)

各责任部门统计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部门全部数据的填报,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报送至质量监控中心

第三阶段:数据录入、审核、上报阶段(10月21日—10月26日)

质量监控中心对各责任部门填报的数据进行系统录入、校验,全部数据审核无误后,上报校领导,审批后报教育厅。

三、统计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教育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常态化数据采集机制,指定本部门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作为统计员,负责本部门数据统计工作或联系工作,不随意更换统计员,确保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责任部门务必认真阅读相关资料,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开展数据统计,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避免数据漏报、错报和重复上报。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提交的所有数据、支撑材料的规范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须返回重新采集。

(三)各责任部门请于10月21日前将统计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质量监控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4948679@qq.com 。


  联系人:张乐、金子涵           电话:18908439910、18908439972




质量监控中心

           2017年9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