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226号)相关要求,现正式启动我校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采集上报工作。为确保我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准确可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是教育部核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规模核定、财政经费拨付、招生计划制定和项目申报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二、统计工作安排
(一)数据统计工作时间:
2020年9月26日—2020年10月31日。
(二)数据采集时间:
1.学年:是指教育年度,2019的9月1日(学年初)至2020的8月31日(学年末);
2.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本次统计时点为2020年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3.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本次统计时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三)统计方法
数据统计工作采取质量监控中心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具体填报的方法。由质量监控中心对各责任部门填报的数据进行系统录入、校验,发现问题退回至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校对完善后再次录入,直至上报数据真实、有效、无误后,由质量监控中心上报湖南省教育厅。
(四)具体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9月25日)
质量监控中心进行任务分解,拟定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组织部署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数据采集培训(9月29日)
请各部门数据统计员于9月29日下午2:30到2机房参加任务分解会和培训会
第三阶段:数据采集阶段(9月30日—10月20日)
各责任部门统计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部门全部数据的填报,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报送至质量监控中心。
第三阶段:数据录入、审核、上报阶段(10月21日—10月26日)
质量监控中心对各责任部门填报的数据进行系统录入、校验,全部数据审核无误后,上报校领导,审批后报教育厅。
三、统计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教育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常态化数据采集机制,指定本部门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作为统计员,负责本部门数据统计工作或联系工作,不随意更换统计员,确保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责任部门务必认真阅读相关资料,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开展数据统计,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避免数据漏报、错报和重复上报。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提交的所有数据、支撑材料的规范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须返回重新采集。
(三)各责任部门请于10月21日前将统计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质量监控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948679@qq.com 。
联系人:张乐、金子涵 电话:18908439910、18908439972
质量监控中心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