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部门考核与个人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6    浏览次数:

各院部、处室(中心):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部门考核和个人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部门考核对象为各学院、处室、中心。

2、个人考核对象为全体教职工(含合同制)。

二、考核内容

1、部门考核。主要考核部门党建工作情况、完成学校2022年度党政重点工作、重点突破项目以及双高校、提质培优项目任务情况、日常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及综治维稳等工作情况。

2、个人考核。主要考核个人思想表现、师德师风、工作能力与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

三、考核方式

1、部门考核。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对被考核部门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计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

(1)党建考核由组织人事处牵头,占总分值的25%。

(2)重点工作考核(含:重点突破项目、提质培优重点项目、双高校项目、教学、学工、招生就业、安全维稳等方面)由发展与规划处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块负责,占总分值的70%。

(3)民主测评由组织人事处牵头,占总分值的5%。

组织人事处负责对以上各考核项的考核结果按权重进行汇总。

2、个人考核。个人考核按所属党总支分类组织考核。

机关后勤党总支、教学教辅党总支:由各党总支负责,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所辖各部门结合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工作实绩评价等方式完成考核。

五个学院党总支:由各学院党总支负责,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学院教师,结合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工作实绩评价等方式完成考核。

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个人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不占部门个人“优秀”指标。中层正职干部的个人考核结合部门考核结果(90%)和民主测评(10%)结果综合评定。

四、结果运用

部门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比例控制在部门总数的20%。分党政管理教辅机构和二级院部(7个院部)两类根据部门考核结论评定优秀部门,其中党政管理教辅机构优秀指标3个,二级学院优秀指标2个。

个人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不得超过工作人员的20%(优秀指标分配见附件5)。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个人给予“嘉奖”奖励。

五、考核工作安排

1、部门年度考核要求线上述职。述职须使用PPT,时间不超过6分钟。部门述职PPT请于12月30日前将电子稿发送到组织人事处王玻老师邮箱:619788904@qq.com。述职时间暂定12月31日上午8:30举行,具体会议地址另行通知。

2、个人考核须在2023年1月3日之前完成。个人考核需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2)。获得“优秀”等次的个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附件3)。以上纸质稿于1月4日下班之前交组织人事处向静老师(18374963285)处。

六、其他要求

1、各部门确定个人考核结果,个人无异议后,在《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的“被考核人意见”栏中填写“同意考核意见”并签名及填写时间。新进职工见习期内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部门意见”栏中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合同制教职工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

2、根据上级通知要求,2022年评先评优与事业单位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挂钩。各部门在做出奖励决定之前,应查验奖励对象2022年度培训学时完成情况,未完成规定学时的,原则上不得给与嘉奖及以上奖励,请各部门在提交奖励审核表同时提交嘉奖人员培训情况证明。

3、师德师风考核与个人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具体考核方法、考核流程、“优秀”等次比例参照《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附件4)执行。

4、师德师风考核“合格”作为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入门条件。师德师风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者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并按照学校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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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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