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一卡通管理制度与流程

2019年03月27日 09:26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一卡通系统的管理工作,确保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正常、稳定、安全运行,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特制定《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园一卡通系统管理规定》

第二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是学校实现高效管理的一项基础工程,各单位及个人应自觉爱护相关设施,按照要求加强管理和保养,积极推进校园一卡通系统在工作中的应用,提升学校的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学校校园一卡通系统由图书信息中心负责设计、建设、运维。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图书信息中心共同使用及共同参与管理。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和协调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对校园一卡通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四条 学校一卡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卡务中心),设在图书信息中心。卡务中心是校园卡的日常管理与服务部门,负责校园卡制卡、挂失、补卡、换卡、转账等工作。

第五条 图书信息中心负责校园一卡通专网及其数据中心的运行监控和维护工作,负责校园一卡通的应用推广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校园卡充值,一卡通终端设备运行管理、销卡退费等工作;财务处负责财务结算工作。校园一卡通系统各应用子系统由使用部门管理,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设业务管理员一名,负责相关工作协调。

第三章设备管理

第七条 为保证系统的安全,一卡通系统的设备只可用于一卡通业务的管理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严禁运行与本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和文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毒的侵害,如违反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 接入一卡通系统专网的应用服务器、网络交换设备和线路由图书信息中心负责管理。自助查询系统、圈存系统设备、消费系统、电控系统、洗浴控制系统、开水控制系统、门禁系统等和其所属终端设备(计算机、POS机、购电机、购水机、读卡器、报到机、通道机、水表等设备和机具)由各用户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各用户单位要加强一卡通设备的保养、维护、管理工作。部门管理员要培训所有一卡通系统使用人员,普及各项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知识。

第十条 用户单位发现一卡通系统或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可先按检修规范进行自检,如不能解决应及时通过部门管理员报修给卡务中心,由卡务中心协调厂家处理。

第四章 校园卡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 校园卡由卡务中心统一发行和管理,校园卡可在校内所有安装校园卡终端的场所使用。所有合法持有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园卡的用户都被视为承认、接受《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园一卡通管理规定》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校园卡校内身份功能可替代工作证、学生证、图书证等相关身份证件,其使用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新办学生卡采取批量办理,需要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和照片等基本信息才能制卡,凡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电子文档的学生将不能办理学生卡。学生卡在入校时由学校统一免费发放,有效期为在校学习时间。学生卡表面印有持卡人照片、姓名、学号、院系等信息。学生在校期间,如这些信息发生变更,可持学籍管理部门的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卡到卡务中心更换,换卡费用由学生支付。

第十三条 教师卡包括在职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人员用卡。新办教师卡需要姓名、职工号、身份证号、照片等基本信息才能制卡,入校时由学校免费发放,凡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电子文档的教职工将不能按时领取教师卡。教工在校期间如这些信息发生变更,可持人事部门的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教师卡到卡务中心更换,换卡费用由教工支付。

第十四条 校园卡的所有权归学校所有,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收回。

第十五条 校园卡补办:

1.如果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重新办卡,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补办,同时按规定交纳工本费,卡务中心根据身份识别信息办理补卡业务。

2.校园卡办卡费用所有正式卡第一次办卡免费,补卡每次收取工本费20元(卡片质量问题补卡不收费);

第十六条 校园卡挂失、解挂与注销

1.校园卡丢失后,可以凭密码在自助服务终端进行挂失,也可以通过校园一卡通自助查询平台进行挂失,或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卡务中心进行挂失。校园卡挂失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行负责。

2.已挂失校园卡找回后,由持卡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卡务中心进行解挂,不接受无证解挂、网站解挂、自助终端解挂,若挂失后已补办新卡,挂失卡自动作废,将不再解挂。

3.教职工或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可办理卡注销,结算卡内余额。办理卡注销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校园卡注销前需经各应用子系统功能主管单位审核同意。不受理无证注销、代办注销。

第十七条 校园卡具有校园功能密码和银行功能密码

  校园卡功能密码分为:查询密码和消费密码,初始密码由校园一卡通管理系统提供(一卡通的查询密码为身份证件号码后6位,遇字母为“0”,如未登记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为六个0),持卡人领取卡片后必须通过校园卡自助设备或校园一卡通服务网站进行初始密码修改。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密码,如果密码遗忘,持卡人应凭校园卡、有效身份证件到卡务中心办理密码挂失和密码重置手续,校园卡可继续使用。因密码泄密造成的经济损失,持卡人自行负责。

第十八条 为保障持卡人校园卡资金安全,防止校园卡遗失后可能引起的卡内资金损失,校园卡每天消费累计额为50元,超过累计额的消费,需要输入消费密码。

第十九条 校园卡校园电子钱包内的资金不计利息。

第二十条 为合理、有效使用校园卡系统的有限资源,校园卡有效期满后,系统将进行销户处理。

第二十一条 校园卡无透支功能。因特殊原因出现校园卡电子钱包透支现象,卡务中心有权向持卡人追索透支款项,并冻结卡片的使用。待清偿透支款项后,校园卡才可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 校园卡系统产生的消费流水记录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第二十三条 持卡人在消费时被多扣款,经卡务中心查证确认,多扣部分可以退款。

第二十四条 持卡人与商户在使用校园卡系统设备过程中负有爱护义务。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应及时与卡务中心联系。故意损坏校园卡设备将按学校有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章 警示性条款

第二十五条 正式卡仅限于真实持卡人本人使用,因出租、转让、抵押或转借校园卡所产生的后果由真实持卡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涂改校园卡,涂改校园卡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持卡人负责。

第二十七条 严禁破解、仿冒、伪造校园卡。此类行为一经查实,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金融系统的行为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严肃处理。若触犯法律的,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与卡务中心联系。拾获他人校园卡不上交,反而恶意用卡,造成真实持卡人经济损失或引发身份管理问题的,一经查实,移交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若触犯法律的,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校园卡系统及设备为学校财产,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爱护,按照要求加强管理和保养。凡故意破坏校园卡系统和设备,影响校园卡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一经查实,移交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校园一卡通挂失与补卡流程

附件1

校园一卡通挂失与补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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