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2019年03月27日 09:53  点击:[]

第一条 图书信息中心是学校消防、安全的重点单位之一,工作人员必须增强意识,提高警惕,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一般一个月—次。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机关及校保卫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和苗头,应及时处理并向中心领导汇报。

第三条 中心主任担任图书信息中心安全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工作责任人。各部、室工作人员是本部、室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严禁携带危险品入馆,严禁在书库、阅览室内吸烟,若劝阻无效,一旦发生事故,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第五条 下班后应认真检查门、窗、水电和各种电器是否关好,确保读者安全离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 本中心各部、室的钥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配制和借用。调离图书信息中心或调换岗位的工作人员应立即交出原来所配备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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