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通知,我校2020-2021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2人(8000元/人,共9.6万元)。根据学校评选国家奖学金的有关细则和要求,现将具体要求如下:
一、拟推荐名额分配。
护理学院、中医学院、药学院各拟推荐3名,康保学院拟推荐2名,医学院拟推荐1名。(学生工作处最终可根据各学院人数和拟推荐学生自身情况进行调整)
二、申请条件:(考查期间:2020~2021学年)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不能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其他奖助学金。(国家级、校级奖项如有重复,可同时享受荣誉,但只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
(四)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普通大专生,五年制高职的五年级学生。(本土化基卫班同学可以参评)
三、评定办法和流程
(一)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向班主任递交国家奖学金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评审表》,附带相关佐证材料。
(二)各学院将申请学生的书面申请和审批表进行审批,选出拟推荐名单交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各学院将评审表和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各学院评审细则、公示的纸质版于9月23日前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54477513@qq.com。
(三)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后报校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结果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