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障国家制定的各项关于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所有全日制在校大专生以及2017级五年制高职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班学生总人数35%;依据学生困难程度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
三、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认定机构
各学院成立(修订)以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民主评议认定工作。民主评议工作组中学生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体现不同的家庭经济状况、学生身份等因素,人数上不低于年级总人数的10%。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开展工作。
五、认定标准
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学生休学、入伍期间暂停申请资格。
学院应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负债情况、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突发情况、学生自身特殊情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各生源地(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等级。
(一)有下列情况者,根据该生实际情况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失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生活较为困难;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包含两个)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生活较为困难;
3.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4.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5.原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二)有下列情况者,根据该生实际情况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2.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生活较为困难;
5.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家庭缺乏劳动力,又无固定经济来源;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
2.烈士子女;
3.本人或父母持有一级或二级《残疾证》,且家庭经济贫困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持有其他等级《残疾证》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视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而定。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农村五保户);
5.持有相关证件的原建档立卡学生或资助系统中明确是原建档立卡的学生;
6.农村、城镇低保家庭学生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7.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
8.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生活严重困难;
9.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四)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购买、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无正当理由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场所的;
6.不愿参加或不能认真完成学校为其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或其它社会公益活动的;
7.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8.虚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伪造贫困证件的;
9.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
六、认定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2021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收集《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此表在新生录取通知书邮寄件中,以下简称申请表),核查表中是否有学生本人签名的承诺并整理存档(以此作为各类困难补助的依据之一)。
2.学生尽量提供相关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各类证件和证明(低保证、扶贫手册、残疾证、孤儿证等)。
3.学院评议小组和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贫困证明佐证材料,根据日常生活学习开销,统筹考虑,认真评议,确定本学院(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格。
(二)2019级、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发放回收《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今年全部重新填写《申请表》,并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重新认定。
2.学院评议小组和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贫困证明佐证材料,统筹考虑,认真评议,确定本学院(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格。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秋季开学时启动,每学年进行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成为学生工作的一项常规工作,各学院应主动及时进行认定。由于此项工作步骤多,时间有限,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七、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材料含学生手写纸质申请材料一份、《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各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查拍照留底)、困难生统计模板(电子档)。老生班级于2021年9月27日前、新生班级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9日